[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42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31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3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3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42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31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13 |
[ 成文日期 ] | 2025-05-13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綦江区共午天蓝苑食品店经营的龙眼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共午天蓝苑食品店经营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5年2月19日向当事人送达龙眼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针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由执法人员抽检的同批次龙眼已全部销售完毕,因无法确定购买者,未能召回售出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綦江区共午天蓝苑食品店已及时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共午天蓝苑食品店不合格原因:龙眼的某一环节过量使用二氧化硫,导致残留在龙眼中的二氧化硫含量超标。綦江区共午天蓝苑食品店向我局提供了供应商资质、进货票据、进货查验记录、同批次龙眼的快检报告等资料,并自主承诺将更加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完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购进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优化进货来源渠道,杜绝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