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28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27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7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28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27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07 |
[ 成文日期 ] | 2025-05-07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1月7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天星大道分公司经营的农家散养蛋(鸡蛋)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5年2月18日,成都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天星大道分公司经营的泰国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天星大道分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天星大道分公司已于2023年3月13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农家散养鸡养殖环节过量使用多西环素,导致农家散养鸡生产的鸡蛋中多西环素含量超标;泰国龙眼进口后,在某一环节过量使用二氧化硫,导致残留在龙眼中的二氧化硫含量超标。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整改措施:责令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天星大道分公司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2月14日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天星大道分公司送达了农家散养蛋(鸡蛋)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2月26日立案调查。调查期间,又于2025年3月13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泰国龙眼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进行并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天星大道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