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22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9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9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116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22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4-29 |
[ 成文日期 ] | 2025-04-29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2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个体工商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5年3月4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綦江区佳乐惠食品批发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龙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上述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个体工商户已于2025年3月26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龙眼不合格原因可能为种植时,施打农药过多;上游供应商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且当事人在进货时没有严格把关。
整改措施:责令该商户立即整改,对门店内销售的食品严格审查相关资料,严格审查供应商资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要求,杜绝再次出现抽检不合格的情况。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3月25日向綦江区佳乐惠食品批发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5年3月27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已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渝綦江市监处罚〔2025〕82号),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