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81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8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1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81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18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11 |
[ 成文日期 ] | 2025-03-11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綦江区崇河笋子鸡餐馆使用的复合餐饮具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我局于2024年12月2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同批次复用餐饮具的现场检查情况。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由执法人员抽检的同批次复用餐饮具已全部使用完毕。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经营者已及时向我局提交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保障好环境卫生,严格按照规定流程存放复用餐饮具,确保餐饮具的清洁卫生。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