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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61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4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61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4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3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经营的甜橙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联苯菊脂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该超市已于2025年1月16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甜橙检出联苯菊脂造成不合格原因可能由于种植户在采收前使用菊脂类农药造成。

整改措施:责令该超市立即整改,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加强贮存场所遮阳、通风、干燥,并控制好存储场所温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9日向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4年12月20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向綦江区赵东仓储服务经营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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