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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57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57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1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9日,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綦江区万众乐超市经营的瓢儿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万众乐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万众乐超市已于2025年1月13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瓢儿白因种植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万众乐超市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正确落实食品存储方式,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进货单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17日向綦江区万众乐超市送达了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已于2025年2月20日向綦江区万众乐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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