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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16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4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8 [ 发布日期 ] 2025-01-08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4号)

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綦江区张晚珍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和干笋子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张晚珍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不合格报告,并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干笋子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不合格报告,并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被抽检批次黄豆芽和干笋子已全部使用完毕,发布公告通知召回,未能召回售出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綦江区张晚珍生活超市及时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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