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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14 | [ 发文字号 ] | 2025年第3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7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7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王棚(百惠便利店) 销售的鲫鱼和方竹笋(干)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王棚(百惠便利店)销售的鲫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10月16日向王棚(百惠便利店)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王棚(百惠便利店)销售的方竹笋(干)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我局于2024年10月18日向王棚(百惠便利店)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鲫鱼和方竹笋(干)的现场检查。
(二)销售单位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被抽检的该批次鲫鱼和方竹笋已全部销售完毕,发布公告通知召回,未能召回售出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王棚(百惠便利店)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杜绝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