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5-00009 [ 发文字号 ] 2025年第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07 [ 发布日期 ] 2025-01-07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22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沙溪路分公司经营的铁棍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涕灭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经营主体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沙溪路分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沙溪路分公司已于2024年12月2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铁棍山药的种植环节病虫害防治时使用的农药中涕灭威成分未充分分解导致农残超标。

整改措施:针对常见的农药残留超标的食用农产品类型,要更加严格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优化进货来源渠道,从抽检合格率较高的供货商进货,同时要确保快检筛查的准确性。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21日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沙溪路分公司送达了铁棍山药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铁棍山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沙溪路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