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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500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111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7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7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1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9月13日,重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綦江区惠多多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面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惠多多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惠多多食品经营部已于2024年11月20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面山药因种植过程中农药喷洒过多。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惠多多食品经营部立即整改,1. 优化进货来源渠道复查进货查验流程;2.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制度有效执行。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8日向王永先送达了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2月20日向綦江区惠多多食品经营部下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