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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86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108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6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6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108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綦江区兴兴购生活超市经营的绿豆芽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兴兴购生活超市经营的绿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2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10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同批次绿豆芽的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绿豆芽情况。该个体工商户收到报告后,立即排查原因,未能召回售出食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该个体工商户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加强了店内经营的食品的供货商资质、索证索票及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把关。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