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 >检查结果及后处置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84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107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3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4个食品经营主体共4批次抽检食品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綦江区玳竹生活超市经营的河北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位于重庆市綦江区三江街道雷园路56号聚财花园1幢的綦江区玳竹生活超市销售的河北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于2024年8月2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不合格报告,并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綦江区玳竹生活超市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被抽检的该批次河北山药已销售完毕(购进数量10kg,抽样数量3.254kg),发布公告通知召回,未能召回售出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綦江区玳竹生活超市已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杜绝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经营的鲜鸭蛋。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鲜鸭蛋多西环素项目不符合GB 31650.1-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41种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不合格报告,并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被抽检的该批次鲜鸭蛋已销售完毕(购进数量12.5kg,抽样数量2.562kg),发布公告通知召回,未能召回售出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通惠大道分公司已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杜绝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李明强经营的黄瓜。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李明强销售的黄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不合格报告,并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李明强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被抽检的该批次黄瓜已销售完毕(购进数量11kg,抽样数量4.15kg),发布公告通知召回,未能召回售出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李明强已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杜绝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綦江区浩源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沙地蜜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浩源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沙地蜜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于2024年7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不合格报告,并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者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綦江区浩源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被抽检的该批次沙地蜜薯除被抽检作为样品的数量以外,其余已被该店负责人带回家中自行食用,无剩余(购进数量8.79kg,抽样数量6.21kg),发布公告通知召回,未能召回售出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綦江区浩源百货超市(个体工商户)已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杜绝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