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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82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106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13 | [ 发布日期 ] | 2024-12-13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经营的山药(精品)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经营的山药(精品)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于2024年08月29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针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被抽检的同批次山药(精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发布公告通知召回,未能召回售出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綦江区凤溪食品经营服务部已及时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并自主承诺以后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杜绝销售农药最大残留超过限量的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