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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60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102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27 [ 发布日期 ] 2024-11-27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10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4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双龙路分公司经营的红皮花生米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双龙路分公司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双龙路分公司已于2024年9月14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红皮花生米在储藏过程中,储存条件不当,温度、湿度控制不好,导致黄曲霉毒素的产生和积累。

整改措施:责令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双龙路分公司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控制食品的存储环境。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9日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双龙路分公司送达了红皮花生米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4年9月13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向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綦江区双龙路分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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