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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46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99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8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8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9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市綦江区浙景百货超市经营的河北山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重庆市綦江区浙景百货超市经营的河北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我局于2024年9月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针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开展了现场检查。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由执法人员抽检的同批次山药已全部销售完毕。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重庆市綦江区浙景百货超市已及时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向我局提供了供应商资质、购货单据等资料,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杜绝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标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