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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35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97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4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4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7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户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綦江区正街日用品超市(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山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正街日用品超市(个体工商户)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当事人已于2024年10月21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未提前审查该批次山药的检验报告。
整改措施:1.严格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2.进货提前索取、审查检验报告;3.做好索票索证工作。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21日向綦江区正街日用品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4年8月21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向綦江区正街日用品超市(个体工商户)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