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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31 | [ 发文字号 ] | 2024年第96号 |
[ 主题分类 ] | 食品药品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11-05 | [ 发布日期 ] | 2024-11-05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96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5家个体工商户7批次复用餐饮具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綦江区林晨火锅串串香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林晨火锅串串香使用的杯(复用餐饮具))和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结论均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 年9 月25 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开展针对同批次不合格杯(复用餐饮具)和碗(复用餐饮具)的现场检查情况。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该餐饮店收到报告后,立即排查原因,未发现有9月3日抽检的不合格杯(复用餐饮具)和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该餐饮店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消毒设备正常运转。
二、綦江区川味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川味餐饮店使用的杯(复用餐饮具))和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杯(复用餐饮具)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检验报告结论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 年9 月25 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开展针对同批次不合格杯(复用餐饮具)和碗(复用餐饮具)的现场检查情况。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该餐饮店收到报告后,立即排查原因,未发现有9月3日抽检的不合格杯(复用餐饮具)和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该餐饮店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消毒设备正常运转。
三、綦江区鹅掌柜餐饮服务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鹅掌柜餐饮服务餐馆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 年 10 月 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开展针对同批次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的现场检查情况。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该餐饮店收到报告后,立即排查原因,未发现有9月6日抽检的不合格碗(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该餐饮店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消毒设备正常运转。
四、霍永凤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霍永凤餐馆使用的杯(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 年 10 月 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开展针对同批次不合格杯(复用餐饮具)的现场检查情况。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该餐饮店收到报告后,立即排查原因,未发现有9月5日抽检的不合格杯(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该餐饮店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消毒设备正常运转。
五、罗开华餐馆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罗开华餐馆使用的杯(复用餐饮具)经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 年 10 月 9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开展针对同批次不合格杯(复用餐饮具)的现场检查情况。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该餐饮店收到报告后,立即排查原因,未发现有9月5日抽检的不合格杯(复用餐饮具)。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该餐饮店向我局提交了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消毒设备正常运转。
六、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