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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418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94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11-01 [ 发布日期 ] 2024-11-01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9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25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王永先经营的二荆条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王永先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王永先已于2024年8月19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二荆条因种植过程中农药喷洒过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整改措施:责令王永先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严格正确落实食品存储方式,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进货单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9日向王永先送达了抽样检验风险隐患告知书和检验报告,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污染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11月1日向王永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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