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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7309886/2024-00281 [ 发文字号 ] 2024年第61号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发布日期 ] 2024-07-11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6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3月21日,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綦江区果滋鲜生水果经营店销售的芒果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果滋鲜生水果经营店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果滋鲜生水果经营店已于2024年6月15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芒果生长过程中使用了超量吡唑醚菌酯,未经充分分解,残留在芒果中。綦江区果滋鲜生水果经营店也未查验该批次芒果的检验报告。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果滋鲜生水果经营店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进货时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4月24日向綦江区果滋鲜生水果经营店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开展执法检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9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我局已于2024年7月10日向綦江区果滋鲜生水果经营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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