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监督检查 >产品质量 >检查依据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7309886/2023-0086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质量监督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3-12-04 | [ 发布日期 ] | 2023-12-04 |
綦江区铝及铝合金板、带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年版)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板材: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2张板材,每张板材截取2件样品(300mm×400mm)共计4件样品,其中2件为检验样品,2件为备用样品;
带材: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2卷,每卷截取2件样品(300mm×400mm)共计4件样品,其中2件为检验样品,2件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化学成分 |
GB/T 3880.1-2012、GB/T 7999-2015 |
2 |
力学性能 |
GB/T 3880.1-2012、GB/T 3880.2-2012 |
3 |
低倍组织 |
GB/T 3880.1-2012、GB/T 3246.2-2012 |
4 |
显微组织 |
GB/T 3880.1-2012、GB/T 3246.1-2012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明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3880.1-2012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 第1部分:一般要求
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技术图纸、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