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家经营企业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4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对綦江区霍四生活超市经营的豆芽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綦江区霍四生活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綦江区霍四生活超市已于2023年1月12日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豆芽种植环节使用了4-氯苯氧乙酸钠,綦江区霍四生活超市进货时也未查验抽检批次豆芽的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责令綦江区霍四生活超市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0月27日向綦江区霍四生活超市送达了豆芽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2年11月8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我局向綦江区霍四生活超市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