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1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风险控制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綦江区霍四生活超市经营的豆芽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綦江区霍四生活超市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局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芐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我局于2022年10月27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豆芽的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并开展针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的现场检查情况。
(二)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自查发现由执法人员抽检的同批次豆芽已全部销售完毕,待公告通知召回,未能召回售出的产品。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綦江区霍四生活超市已及时向我局提交不合格情况说明和整改报告,积极配合我局进行调查处理,向我局提供了供应商资质、购样小票等资料,并自主承诺将严格认真查验并保存供应商资质、进货单、产品合格证明等,杜绝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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