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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转供电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5-07-01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使我区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形成信息公开、收费透明、依法分摊、据实上浮的收费方式,特在以下几方面做如下提醒:

一、各转供电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中的规定进行收费,不得违规加收服务费等费用。

二、2024年11月,区发改委发布了《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供电的政策解读》,对《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工商业转供电加价行为的通知》(渝发改价格﹝2022﹞341号)中的“转供电主体自用电以及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停车场等用电,应当与所有终端用户共同分担线损”中的分摊方式和公示方式进行了规范和细化,请各转供电主体严格遵守。

三、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转供电主体的检查力度,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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