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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提醒告诫书

日期: 2023-04-28


市场经营主体:

“五一”劳动节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切实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市场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市场经营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杜绝各种价格违法行为。

二、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必须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商品标价签或价目表的内容要填写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和药店等粮油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医疗用品经营者,严禁利用节假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各商场及市场零售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自觉规范降价、打折、返券等优惠促销活动。对降价处理销售的商品,必须保留降价前实际销售的相关资料,以备核查,严禁价格欺诈。

五、各宾馆、饭店、景区、交通、停车场、出租行业经营单位和经营者,要以醒目的方式或形式进行价格公示,尤其是旅游景区要做好门票价格、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收费公示,严格规范景区经营摊位的价格行为,不得欺客、宰客。对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的价格、优惠减免政策和标准服务收费,自觉维护价格稳定。

、相关经营者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商品和服务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无故取消订单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误导、欺诈消费者;不得在事后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自觉整治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严从重查处并公开曝光。

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市场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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