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39761Y/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南川市监〔2020〕8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0-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0-01-26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39761Y/2023-00025 |
[ 发文字号 ] | 南川市监〔2020〕8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1-26 |
[ 成文日期 ] | 2020-01-26 |
已废止—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畜牧兽医水产站、派出所:
为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市恢复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决定从2020年1月到2020年3月,在全区联合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生猪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维护我区生猪屠宰行业秩序,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生猪屠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合法屠宰企业名单,及时将全区合法屠宰企业名单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要加大对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查力度,对没有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屠宰企业一律按照私屠滥宰予以取缔。屠宰企业要严格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等工作,生猪产品凭“两证两章”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上市销售。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查验上市猪肉的准入手续,不具备“两证两章”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报告)的生猪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要严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禁采购、加工、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严把原料购进关。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治。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执行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紧盯生猪屠宰入场查验,重点排查是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有无屠宰未经检疫生猪,检疫证明是否真实、有效、规范,生猪标识是否佩戴齐全,是否屠宰加工来自疫区生猪,是否屠宰走私生猪等违法行为;要加大城乡结合部、主要交通要道周边、已取缔的私屠滥宰点(户)等私屠滥宰易发多发区的排查和巡查力度,防止私屠滥宰死灰复燃。对在“两节”期间屠宰、加工、经营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生猪的,一律依照动物防疫法规定从重处罚;对屠宰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以及为上述行为提供场所的,一律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顶格处罚,取消其定点屠辛资格;对一证多用、冒用或使用伪造定点屠宰证书或标志牌的,以及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后仍屠宰生猪的,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予以严惩。
(三)加强各部门间联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猪产品进入流通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采购、经营非法来源生猪产品等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生猪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查处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对接受的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受理查处;对不构成刑事犯罪,但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生猪产品全链条各环节检查力度 ,建立案件信息通报交流、案件会商等机制。
(四)认真处理投诉举报问题线索。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12315”“71422027”“110” 等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通过工作网站、媒体、宣传材料等方式公布私屠滥宰问题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进行收集整理归纳,落实专人进行核实,对群众举报频次多、取缔后非法复产多、查处频次高的予以重点关注,落实持续监管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五)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屠宰企业“开放日”、新媒体等多种形式,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有针对性地约谈生猪屠宰经营者,定期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
三、有关要求
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保障,细化行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共享监管信息,形成打击合力。要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对于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要及时宣传,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曝光。
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市场监管所、畜牧兽医水产站、派出所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含附件报表),于2020 年3月20前分别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
附件: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南川区公安局
2020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形式:公开发布)
附件
打击生猪私屠滥宰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项目 |
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市场检查情况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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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定点屠宰企业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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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猪产品和猪肉制品经营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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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诉举报情况 |
受理投诉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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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实投诉举报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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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案件查处情况 |
取缔私屠滥宰点(户)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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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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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案件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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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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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 |
件 |
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