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39761Y/2023-00021 | [ 发文字号 ] | 南川市监〔2022〕44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04-21 | [ 发布日期 ] | 2022-04-21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南川市监〔2021〕139号文件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机关党委、执法支队、消委会: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经区局2022年4月18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工作方案>》(南川市监〔2021〕139号)文件因现阶段工作要求调整等原因,决定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相关科室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措施。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 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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