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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南川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11

 

 2024813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印发了《南川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南川市监〔202411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20241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发〔202410号)印发,对全国个体工商户分类分型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202432日,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的通知》,要求各区县根据实际,在6月底前制定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并向社会公示。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七个部分,分别是基本概念、分类原则、标准体系、认定机制、认定比例、认定程序、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一)基本概念。按照品牌影响、经营特点、技艺水平、创新潜力等指标,明确了“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基本概念。

 (二)分类原则。坚持政府主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标准体系。包括基础标准和分类标准两个方面。结合南川区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发展导向和特色产业,制定具体分类标准。

 (四)认定机制。包括自主申报认定和部门推荐认定两个方面。个体工商户可通过自主申报,区市场监管部门核实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也可由经营者本人同意,相关部门组织推荐后,由区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五)认定比例。“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比例控制在“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量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

 (六)认定程序。“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认定程序包括申报推荐、情况核实、集中评审、信息公示、异议处理、认定备案、标识标牌七道程序。

 (七)有效期和评估确认。“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区市场监管部门每年8月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信息报告进行审核,并对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南川区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及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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