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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南川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4-09-11


 2024813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印发了《南川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措施》(南川市监〔2024113,以下简称《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措施》出台背景和依据

 个体工商户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独特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工商户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积极帮助个体工商户解决租金、税费、社保、融资等方面的难题,提供更直接更有效的政策帮扶。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建立完善差异化、个性化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服务机制,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5部门《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市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南川区实际,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了《措施》。

  二、主要内容

 《措施》共有两个部分,分为普惠性政策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精准帮扶政策。重点阐述了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结合我区实际,提出5条普惠性政策和“知名类”“特色类”“优质类”“新型类”13条针对性政策,着力构建覆盖创业扶持、梯度培育、创新服务、转型升级等全链条、层级式、针对性的政策供给体系,全面实施以分型提供差异化精准帮扶,以分类促进示范性带动作用的发展模式。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解释

 (一)关键词1:“名”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南川区内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二)关键词2:“特”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南川区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产品、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三)关键词3:“优”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区级或区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四)关键词4:“新”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政策原文: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南川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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