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按照《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专项审查的函》(渝人办函〔2021〕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配套规定专项审查的通知》中“同步检视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要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自查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我局现行有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10件。
二、清理标准
对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方面的规定,按照区政府有关开办企业、办理许可、行政执法、行政收费、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的最新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审查是否存在违法设置市场准入条件,违法增加市场主体义务,违法干预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等与两个《条例》不相符的内容。
三、清理结果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南川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南川区公安局 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南川市监〔2020〕8号)、《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南川市监办〔2020〕28号)、《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药械及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工作的通知 》(南川市监〔2021〕29号)、《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南川市监〔2021〕136号)、《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校外培训机构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川市监〔2021〕137号)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阶段性工作已经完成、部分内容与修订后的法律法规不一致等原因,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