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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1-02-26


2021226日,区市场监管局印发了《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南川市监〔2021136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合同履约签约行为,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教基厅函〔202028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印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8号),要求坚决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利用“霸王”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违法违规行为。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正文部分明确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工作任务。一是明确集中整治范围,确保校外培训机构全覆盖。二是明确需要整治合同内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明确集中整治时间安排,高质量完成任务。四是明确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宣传培训、强化督查检查等其他工作要求。

《通知》共有3个附件文件,分别为南川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市场监管部门校外培训机构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统计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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