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日前,我区正式修订出台了《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由区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事业的发展。通过延续专利资助政策,加强对我区专利的创造发展运用进行政策引导,促进全区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
一、修订《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为促进科技创新,鼓励发明创造,各级政府均设立相关奖励政策。国家设立了中国专利奖,重庆印发了《重庆市专利资助办法》,也对专利事项予以资助。
《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七条明确规定:“市人民政府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支持发明专利的申请,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奖励优秀专利项目。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设立专利专项资金,用于专利事业的发展。”
原《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南川府办发〔2017〕134号)印发以来,在推进我区发明专利的申请,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推动全区科技创新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由于机构改革,专利管理职能已由区科技局划转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的实施主体将变更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南川府发〔2019〕14号)的要求,决定对《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南川府办发〔2017〕134号)进行修订。
长期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工作,专利发展及其相关指标均纳入各年度市委、市政府对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由于我区创新能力不强、高技术产业不多、没有高校和科研机构支撑,要推进发明专利的申请,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难度很大。因此,必须通过《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对发明专利的创造和运用进行资助,加强政策引导,才能营造有利于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的外部环境。
二、修订的主要程序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9月初草拟了《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基本沿袭了原《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的资助事项种类和标准,为贯彻国家、重庆知识产权工作的新政策、新要求,对原办法进行了适当修订。并于2019年9月6日向各相关部门送达了《关于征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意见的函》,公开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部分单位反馈了修改意见。
(二)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10月8日在南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将《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告知公众将意见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于2019年10月16日前反馈。在公告期间,未收到书面反馈意见。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各方面的意见,整理形成了《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送审稿)》。
(四)2019年11月20日,区人民政府召开第75次常务会议,对《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送审稿)》进行了审议,会议提高了对发明专利授权资助标准,并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
三、《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修订内容有哪些?
顺应上级的相关新政策,专利工作发展的新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与原《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相比,新《办法》进行了下列修订。
(一)删除了原《办法》中专利申请资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资助、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通过转让方式获得发明专利资助、发明专利授权后的年费资助。
(二)原《办法》规定对“国内发明专利资助15000元/件“,新《办法》修订为”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
(三)为贯彻上级对专利工作的新要求,顺应企业对专利创新发展的新方向,依照各区县的通行做法,增加了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的资助。
四、《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专利资助的对象为获得发明专利的权利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以上资助对象应为在南川区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具有南川区户籍的个人,专利申请地址为南川区。
(二)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一次性资助10000元/件;对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的国际专利申请渠道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权的一次性资助20000元/件。
(三)对我区因专利应用转化取得成效,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资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
(四)专利资助每年开展一次,本年度资助上一自然年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权利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申请时间为每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五)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六)《重庆市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自印发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原《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川区专利资助办法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17〕134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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