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39761Y/2025-00025 | [ 发文字号 ] | 渝南川市监撤告〔2025〕02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39761Y/2025-00025 |
[ 发文字号 ] | 渝南川市监撤告〔2025〕02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2-21 |
[ 成文日期 ] | 2025-02-21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理决定告知书(重庆顺陌贸易有限公司)
重庆顺陌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重庆顺陌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用吴丽莎身份证办理该公司设立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拟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予撤销该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在调查期间,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无法联系,相关利害关系人均不予配合,本局将该公司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现公示期已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拟撤销吴丽莎在该公司股东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该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罗永霞 联系电话:023-71422095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