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39761Y/2024-0016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9-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9-03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重庆南信集团有限公司、黎XX、刘X东、刘X婵、麦XX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重庆南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冒用黎XX、刘X东、刘X婵、麦XX办理股东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本局拟不予撤销黎XX、刘X东、刘X婵、麦XX 在该公司股东身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不予撤销黎XX、刘X东、刘X婵、麦XX在该公司股东身份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06月17在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股东会决议》、《章程》、各股东的身份证明材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住所证明等材料。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于2020年06月23日被我局予以吊销。
查明:黎XX、刘X东、刘X婵、麦XX均委托了代理人接受了本局的询问调查,均未能提供未授权其他人提供身份信息和在重庆南信集团有限公司登记资料上进行签名的相关证据材料。根据现有调查资料,该公司涉嫌冒用黎XX、刘X东、刘X婵、麦XX身份取得登记的事实不成立,故不予撤销黎XX、刘X东、刘X婵、麦XX在该公司的股东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黎XX、刘X东、刘X婵、麦XX及该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登记注册的地址无法联系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未行使陈述权、申辩权的,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罗永霞 唐怡
联系电话:023-71422095、023-71421017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