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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39761Y/2023-0021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1-07 [ 发布日期 ] 2023-11-07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公布销售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质量违法典型案例


为认真贯彻全区燃气安全整治工作要求,加强燃气用品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全社会加强液化气瓶和燃气质量安全共治,推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走深走实,南川区市场监管局现公布销售环节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同时,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开展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及配件产品行为,加强不合格产品追踪溯源,全力筑牢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防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典型案例:查处某液化气经营部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合格案2023年7月3日,经委托检验,发现南川区某液化气经营部销售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经查,涉案货值金额300元,当事人获利12元。当事人作为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综合考虑上述违法行为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对当事人给予一般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18个,没收违法所得12元,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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