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39761Y/2022-00254 | [ 发文字号 ] | 南川市监〔2022〕84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6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6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39761Y/2022-00254 |
| [ 发文字号 ] | 南川市监〔2022〕84号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2-07-06 |
| [ 成文日期 ] | 2022-07-06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精准帮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精准帮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消委会:
现将《精准帮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及时向区局报告。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精准帮扶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
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全区稳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及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要求,结合南川实际,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进一步精准帮扶,推动全区市场主体扩大增量、稳定存量、提升质量、增强能量,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现提出二十条政策措施如下:
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
(一)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允许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推行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同步办理。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简化填报信息,无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责任科室:注册许可科)
(二)实施市场主体歇业登记。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歇业备案。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使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减少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并可根据自身调整情况随时恢复营业。(责任科室:注册许可科)
(三)推动企业跨区县迁移快速办理。通过线上交换电子数据、跨区县协同审批,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办理跨区县迁移登记。(责任科室:注册许可科)
(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放宽成员资格限制,已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可以按照农民身份对待。(责任科室:注册许可科)
二、完善行政许可办理流程
(六)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在南川辖区范围内,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生产地址的,依申请免于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除外),并从证后监管、信用监管及执法监管三个层次加强“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监督管理。(责任科室:食品一科)
(八)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流程。对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再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责任科室:标准化科)
三、强化企业政策扶持引导
(九)严格落实企业降费政策。帮助复工复产的企业落实对其送检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对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可予以更大额度的减免政策。帮助企业落实对中药材(饮片)33种农药残留项目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40%收取费用以及食品委托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70%收取费用的政策。(责任科室:计量科、特种设备科、药品科、综合科)
(十)支持药品流通新业态发展。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在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健康管理+电子处方+远程审方”等模式销售处方药;支持按“七统一”(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要求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立远程审方中心。(责任科室:药品科)
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一)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在南川工业园区龙岩组团、金佛山景区分别设立1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一站式”提供标准、认证认可、计量等政策咨询服务。通过筛选一批南川优势企业,开展南川区第三届区长质量奖评选活动。(责任科室:质量科)
(十二)实施知识产权培育增长计划。围绕我区产业发展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力争至2025年培育高价值专利达到50件,发明专利达到320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以品牌带动经济发展,力争至2025年商标注册总量突破1万件,驰名商标1件。(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十三)运用地理标志发展特色产业。立足我区特色产业,以地理标志为抓手助推乡村振兴,力争至2025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5件。充分发挥“南川方竹笋”“南川贡米”等现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用,整合产业资源,优化产业升级,力争至2025年产值达到30亿元。(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十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库,常态化开展“入园惠企”等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力争至2025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突破5000万元。(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十五)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和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与重庆专利代办处、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换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一体化、便捷化、规范化服务。实施专利转化计划,帮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推动“沉睡专利”技术转化,助力企业创新发展。(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五、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六)强化涉企收费治理。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涉企收费治理,对国家及地方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责任科室:价格科)
(十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14大类、87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告诫、行政约谈等方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任科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十八)支持失信企业重塑信用。因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修复。(责任科室:信用科)
(十九)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开展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合规督查,引导平台企业对入驻平台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入驻、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流量扶持。(责任科室:网络交易科)
(二十)助力消费提质升级。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新培育3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及3家ODR企业,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在食品市场和通信行业开展消费体察,增加经营透明度和消费信任度,提振消费信心。(责任科室:消保科、消委会)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措施》解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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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 |
序号 |
措施内容 |
解读内容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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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服务 |
1 |
进一步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允许其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
企业在住所外设立多个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与住所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的,可以申请经营场所备案,免于办理分支机构。企业申报“一照多址”,由区市场监管局将多个地址信息记载于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对外公示。 |
周萍714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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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行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两项申请同步办理。 |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字号不得与同行业注销未满1年的主体名称中的字号相同。但在实际经营中存在个体工商户整体打包(含名称)转让的情形。为便利个体工商户自由灵活流转,允许原经营者注销登记和新经营者注册登记申请同步办理,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可沿用原字号名称。 |
周萍71431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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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行企业办事“一照通办”,企业仅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部分高频审批服务事项,简化填报信息,无需提交纸质营业执照。 |
区市场监管局向全区市场主体发放电子营业执照,企业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渝快办”平台,办理税务、公积金等部分高频涉企审批事项时,凡是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相应材料,实现“减材料”“减填报”“减环节”。 |
周萍71431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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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实施市场主体歇业登记 |
4 |
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年的歇业备案。 |
部分市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潜在的经营实力。为协助此类企业降低市场主体资格的维持成本,允许市场主体适度休眠。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而遭受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为避免休眠的市场主体异化为“僵尸”,歇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
周萍714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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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妥实施市场主体歇业登记 |
5 |
歇业期间,市场主体可以使用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减少房租、水电等方面的维持成本,并可根据自身调整情况随时恢复营业。 |
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市场主体须在歇业前与职工依法协商劳动关系处理等有关事项,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为维护交易安全,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同时,市场主体可以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从而降低房租、水电费支出。处于歇业期间的市场主体若遇到适当的商业机会,可以开展经营活动,提前结束歇业状态。市场主体在歇业期间开展经营活动,视为恢复营业。 |
周萍714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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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企业跨区县迁移快速 办理 |
6 |
通过线上交换电子数据、跨区县协同审批,企业仅需向迁入地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办理跨区县迁移登记。 |
按照《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要求,企业迁移需先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再向迁出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出。为优化企业跨区迁移流程,本着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原则,通过登记机关协同审批,企业只需直接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迁入即可办理跨区迁移。 |
周萍714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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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发展 |
7 |
放宽出资方式限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能够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
放宽了农民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出资方式要求,丰富了出资方式,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适应农民财产多样化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三权分置”的发展趋势,允许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作价出资,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
周萍7143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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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放宽成员资格限制,已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可以按照农民身份对待。 |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已迁入城镇居住但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居民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按照农民身份对待,其成员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
周萍714312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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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 |
9 |
在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经营者,予以豁免登记。 |
为适当放宽市场管制、合理利用城乡公共空间、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便利和小额经营活动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个体经营者免于登记,也不视为无照经营情形:一是由区县人民政府指定场所和时间,比如居民区周边,“早市”“夜市”等区域和时间段;二是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比如销售自家种植季节性水果蔬菜、手工作品,提供擦鞋服务,等等。 |
罗永霞71422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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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 |
10 |
推行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在南川辖区范围内,同一市场主体有多个生产地址的,依申请免于单独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特殊食品生产许可、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除外),并从证后监管、信用监管及执法监三个层次加强“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监督管理。 |
在区市场监管局的管辖区域内,食品生产者(特殊食品及食品小作坊除外)存在两个及以上的食品生产地址,且多个生产地址已完成经营场所备案手续并在同一营业执照上予以登记载明的,均可提出食品生产许可“一证多址”申请。为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申请“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地址须经现场核查符合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后,准予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多个生产地址。为有效避免生产地址跨监管所管辖区域带来的监管衔接问题,保证日常监管的有效统一,确定食品一科按照食品生产监管风险分级管理的要求,履行对“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日常监管职责。结合执法实际,对于食品生产者的生产地址未经现场核查,没有载明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的行为,视为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从证后监管、信用监管及执法监管三个层次加强“一证多址”食品生产者的监督管理。 |
杨红71423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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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计量器具检定方式 |
11 |
推行生活用燃气表水表计量器具出厂检定、首次检定合并实施 |
探索开展生活用燃气表水表出厂检定、首次检定合并实施,对符合条件的生活用燃气表水表企业进行专项计量授权,获得授权的企业生产的产品,经出厂检定合格的,在安装使用前不再进行强制检定。为保证产品计量性能,市场监管部门对“二检合一”生活用燃气表水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
李明刚71436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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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期间,调整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管理模式,由企业自主管理,不再实行强制检定。 |
目前,已取消企业内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的考核发证和强制检定,由企业自主管理,但应满足计量标准器具的溯源要求,确保计量标准器具量值准确。 |
李明刚714365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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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变更流程 |
13 |
对检验检测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再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应向资质认定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目前已改为由检验检测机构自行修改资质认定系统人员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提高办事时效。 |
霍磊7142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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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企业降费政策 |
14 |
帮助复工复产的企业落实对其送检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对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可予以更大额度的减免政策。帮助企业落实对中药材(饮片)33种农药残留项目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40%收取费用以及食品委托检验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70%收取费用的政策。 |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药监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复工复产十条》(国市监综〔2020〕30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市监发〔2020〕9号)文件精神,在疫情防控期间,市计量质检院结合实际情况对市场主体送检的计量器具按正常收费标准的50%收取检验检测费用,市特检院对复工复产企业按50%收取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对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经申请可以予以更大额度的减免。企业送检中药材(含中药饮片)33种农药残留项目检测时,按收费标准(3000元/批)的40%收费。食品签约企业送检食品样品时,按收费标准的50%—70%收费。 |
李明刚71436577 向姜霖71436561 韦建红71429185 刘明娟714236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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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药品流通新业态发展 |
15 |
鼓励大型零售企业在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前提下,探索运用“互联网+健康管理+电子处方+远程审方”等模式销售处方药;支持按“七统一”(统一品牌标示管理、统一药品质量管理、统一采购管理、统一配送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信息管理、统一服务质量管理)要求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总部设立远程审方中心。 |
实行远程药学服务,作为执业药师不在岗的补充。通过鼓励药品连锁企业总部自建执业药师远程服务平台或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为连锁总部或零售药店提供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为患者提供全天候药学服务。实行电子处方,解决处方药合规购销不畅的问题。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允许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利用“互联网+”开具的合法合规的电子处方,作为销售处方药的凭证,解决医生处方流转困难和不凭处方药销售处方药问题。实行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解决执业药师缺口大的问题。允许农村乡镇以下地区的零售药店可聘用药师以上职称人员或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解决乡镇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难的现实问题。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远程药学服、第三方机构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学服务向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
韦建红71429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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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质量提升行动 |
16 |
在南川工业园区龙岩组团、金佛山景区分别设立1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一站式”提供标准、认证认可、计量等政策咨询服务。通过筛选一批南川优势企业,开展南川区第三届区长质量奖评选活动。 |
通过设立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一站式”提供质量检测、标准、认证认可、计量等政策咨询服务。实现平台企业涉市场监管业务“一个门进,办多样业务”。开展南川区第三届区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提升企业知名度,促进企业品牌意识的建立。 |
秦俭波714365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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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知识产权培育增长计划 |
17 |
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促进我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以品牌带动经济发展。 |
围绕我区中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先进制造产业、现代建筑产业、现代服务产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促进我区创新驱动发展,力争至2025年培育高价值专利达到50件,发明专利达到320件。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完善商标品牌培育、扶持、保护有效机制,大力发展商标品牌,实施品牌带动,推动我区经济发展,力争至2025年商标注册总量突破1万件,驰名商标1件。 |
阳萍萍71436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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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地理标志发展特色产业 |
18 |
以地理标志为抓手助推乡村振兴,提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总量。充分发挥现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用,整合资源,提高产值。 |
立足我区特色产业,加大地理标志培育力度,提升产业品牌建设,力争至2025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达到15件。充分发挥“南川方竹笋”“南川贡米“南川大树茶”等现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作用,有效整合产业资源,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力争至2025年运用地理标志发展特色产业产值达到30亿元。 |
阳萍萍71436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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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
19 |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库,常态化开展“入园惠企”等银企对接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 |
实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促进计划,以知识产权为桥梁对接金融机构和创新型中小企业,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信息库,常态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等银企对接培训活动,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困难,力争至2025年开展培训6次、培训企业140家、培训人数420人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突破5000万元。 |
阳萍萍71436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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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 |
20 |
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和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体化、便捷化、规范化服务。实施专利转化计划,帮助企业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推动“沉睡专利”技术转化。 |
以建设商标品牌指导站为契机,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与国家知识产权局重庆专利代办处、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建立常态化信息交换机制,在专利申请、商标审查、业务培训、维权援助、综合咨询等方面为我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一体化、便捷化、规范化服务。结合我区重点产业发展,深化实施专利转化计划,帮助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精准对接,畅通技术要素流转渠道,推动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唤醒未充分实施的“沉睡专利”,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
阳萍萍714365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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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涉企收费治理 |
21 |
开展涉企收费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查处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涉企收费治理,对国家及地方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
专项整治聚焦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遏制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行为;聚焦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收费,杜绝借助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行为;聚焦交通收费,促进国内物流降本增效提质;聚焦水电气等公用事业收费,规范自然垄断行业收费行为;聚焦金融领域收费,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通过整治切实减轻广大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推动各项降费减负政策落实到位,保证市场主体轻装前行。 |
张昭荣71423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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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 |
22 |
对14大类、87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处罚、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告诫、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2021年12月29日,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印发了《重庆市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渝市监发〔2021〕136号),在企业登记、知识产权、认证认可等14个市场领域提出87个轻微违法行为事项,以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为原则,通过责令改正、说服教育、告诫约谈等措施,促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
张玉亮7142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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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失信企业重塑信用 |
23 |
因非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纳入信用记录,企业申请信用修复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修复。 |
对于市场主体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当事人已经履行法定义务、作出守信承诺并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依据规定的程序、条件及时实施信用修复。综合考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设置与违法失信程度相对应的修复时限、条件。按照便捷高效原则,规定线上和线下两种申请途径和修复结果的告知方式,方便当事人办理信用修复,积极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
罗永霞71422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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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
24 |
开展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合规督查,引导平台企业对入驻平台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降低入驻、推广和宣传费用,对优质小微商户给予一定流量扶持。 |
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法定责任行为规范》,持续采取“一对一检查督查+集中约谈指导”等方式,强化平台合规治理,营造平台经济良好生态环境;鼓励平台放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降低入驻平台内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 |
彭湘湘71410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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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消费提质升级 |
25 |
开展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商场、进超市、进企业、进学校“五进”活动,新培育3个消费维权服务站及3家ODR企业,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在食品市场和通信行业开展消费体察,增加经营透明度和消费信任度,提振消费信心。 |
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五进”系列活动(进商超、进市场、进学校、进农村、进景区)为缩影,通过消费体察、你点我检、现场维权等形式向群众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并通过南川日报、南川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拓宽宣传渠道,提高消费者科学维权能力及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黄仕祥71427005 韦敏714211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