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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000MB1539761Y/2025-00005 | [ 发文字号 ] | 南川财政发〔2024〕771号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1-08 | [ 发布日期 ] | 2025-01-08 |
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重庆市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结合2023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4年实际执行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4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请严格贯彻执行,并做如下要求: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项目,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乱收费。
二、2024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市市场监管局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电话:12315。
附件:1.重庆市2024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重庆市2024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