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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39761Y/2021-001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39761Y/2021-0017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18
[ 成文日期 ] 2021-08-18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号)

在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家生产企业3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川区金家桥白酒厂生产的白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川区金家桥白酒厂生产的白酒产品(抽样单编号:SC21500119652601050),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2月1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5月7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经2021年5月7日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100L,货值4000元。截至2021年5月7日,除抽检的1L外,剩余99L已全部销售。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川区金家桥白酒厂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做出了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960元;3.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南川区金家桥白酒厂针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开展了原因排查。经查,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添加了3斤再乐食品果葡萄酱在白酒中。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企业严格控制生产工艺,销毁装盛问题产品的容器,并保证在今后生产中不添加任何添加剂,保证产品质量,并对该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现场复查。

二、南川区湘鹏白酒酿造坊生产的白酒(高粱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南川区湘鹏白酒酿造坊生产的白酒(高粱酒)产品(抽样单编号:SC21500119652601024),固形物项目不符合GB/T 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2月5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6月1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抽检方式方法及检验结果均没有提出异议,未申请复检。经2021年6月1日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22.5L,货值360元。截至2021年6月1日,除抽检的2L外,剩余20.5L均未销售,本局对该批次未销售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封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及《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川区湘鹏白酒酿造坊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做出了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2元;3.没收不合格白酒20.5 L;4.罚款8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南川区湘鹏白酒酿造坊针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开展了原因排查。经查,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生产工艺把握不严,在生产过程中对温度和卫生控制不好,导致大部分高级脂肪酸和高级醇类进入酒中,造成了固形物超标。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企业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保证产品质量,该企业已购买了新设备,本局对该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现场复查。

三、重庆市町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方竹笋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町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方竹笋(抽样单编号:SC21500000650832733),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1年4月15日。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检验结果提出了异议,并申请复检。2021年6月25日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经2021年5月27日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500袋(300g/袋),货值1000元。截至2021年5月27日,已销售了480袋,货值金额960元。现场留样8袋,货值金额16元。2021年5月28日重庆市町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召回通知,截至2021年7月5日,除抽检的12袋(备样2袋)外,共计召回390袋及留样8袋,本局对该批次不合格产品依法进行了查封并销毁,同时依法对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三)对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市町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做出了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3.罚款5000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町邦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针对不合格食品生产开展了原因排查。经查,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配料员操作不当改变了配料水的比例。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该企业严格控制生产工艺,保证产品质量,同时对该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现场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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