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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539761Y/2021-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 索引号 ] 11500000MB1539761Y/2021-0010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11
[ 成文日期 ] 2021-04-11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中,涉及我区4家生产企业5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左右逢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酒(蓝莓果露酒)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蓝莓酒(蓝莓果露酒),抽样单编号:SC19500000566236027,检验结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877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0520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情况:在该公司经营场所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88012722X)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550011920278)。在该公司经营场所未见生产日期为201877日的蓝莓酒(蓝莓果露酒)库存。该批次产品共生产10升,货值24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且食用,无法召回。

(三)依法处罚情况:经调查该公司涉案产品属于订单生产,数量很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知晓产品不合格后积极整改,及时纠正。从提供的缴款凭证及相关记录证明被抽检经销商的罚款由该公司缴纳。该公司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不予处罚。

二、重庆市南川区亚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竹笋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方竹笋,抽样单编号:DC20500110684930251,检验结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71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0519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情况:在该公司经营场所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6939372846)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9S0011907900)。该公司厂房正在维修,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其生产销售记录进行检查,该批次产品共生产10件,每件30袋,货值600元。已全部销售且食用,无法召回。

(三)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市南川区亚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600元;3.罚款7000元。

三、重庆市町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方竹干笋片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清水方竹干笋片,抽样单编号:DC19500105650927861,检验结论: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191010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0417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情况:在该公司经营场所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596724260C)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1650011930167)。该公司生产现场及库房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191010日的涉案清水方竹干笋片。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共生产20袋,共计40公斤,货值350元。共计召回32公斤并销毁,当事人提供了销毁涉案产品的照片。

(三)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市町邦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35元;3.罚款4000元。

四、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凤翅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香辣凤翅,抽样单编号:XC20513822683131641,检验结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39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0518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情况:在该公司经营场所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676120723Q)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450011919496)。该公司生产现场及库房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039日的涉案香辣凤翅。该批次产品共生产800袋,共计80公斤,货值1728元。已全部销售且食用,无法召回。

(三)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642元;3.罚款5000元。

五、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虎皮鸡翅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虎皮鸡翅(辐照食品),抽样单编号:SC20500000650830837,检验结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生产日期:2020317日。

(二)核查处置情况:2020713日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情况:在该公司经营场所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676120723Q)和《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SC10450011919496)。该公司生产现场及库房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0317日的涉案虎皮鸡翅(辐照食品)。该批次产品共生产16箱,共计80公斤,货值2160元。已全部销售且食用,无法召回。

(三)依法处罚情况:重庆市南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重庆川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2160元;3.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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