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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2-10-10 | [ 发布日期 ] | 2022-10-10 |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各有关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部署安排,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重庆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试点过程中如有突出问题、创新做法、典型经验等,请及时反馈市知识产权局。
特此通知。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2年8月17日
重庆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部署要求,充分发挥重庆创新资源优势,促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方案》(国知办函运字〔2022〕448号)精神,结合重庆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参照专利开放许可制度的基本理念、特征和环节,探索建立专利权人事先明确专利许可意愿和条件,对接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专利“一对多”快速许可模式。试点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共同发力,供给侧重点面向市内高校、院所征集开放许可专利意向项目,集中公开发布并积极推送给相关企业;需求侧组织中小企业对高校、院所发布的开放许可专利进行分析对接。同时,积极推进高校、院所涉及产业共性技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二)试点目标
引导全市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校院所、中小企业了解熟悉和试点运用开放许可制度,为制度全面实施起到较好的推广预热作用。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和优势示范企业全面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到2022年底,超过5家高校院所参与试点,达成专利许可超过50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绩效指标有效提升。
二、试点任务
(一)征集试点项目
市知识产权局面向全市高校院所、相关企业征集有开放许可意向的专利项目,引导其积极筛选有市场化前景、应用广泛、实用性较强、适用于多地实施且不在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的专利技术参与试点,并就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和标准、许可期限等作出声明。许可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年,且全体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应当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或检索分析报告。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积极发动,组织高校院所、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开放许可试点。
(二)对外发布信息
依托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江北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搭建许可信息发布平台,专利权人提交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附件1),在线发布许可声明。专利权人应当在许可信息表中对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可和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等事项作出声明承诺。市知识产权局对提交声明的合规性、相关专利的有效性、许可状态、质押登记等基本情况和法律状态进行核查,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江北知识产权运营公共服务平台集中公开发布许可信息表。各试点工作参与单位以及其他有意愿和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可以通过网页链接、接口调用等方式共享开放许可信息。
(三)组织供需对接
支持发布专利开放许可信息的服务平台按照产业领域、技术功效、技术成熟度等维度,对声明专利进行分类标引,探索组建 “专利包”,对相关领域企业进行精准匹配和定向推送。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组织供需对接活动。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引导鼓励技术消化能力强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单位结合自身需求,对声明专利进行分析,根据专利权人公布的许可条件,快速达成许可。同时,支持相关中小企业挖掘自身技术需求,积极匹配或者寻求专利技术,主动对接有关高校院所,推动达成专利开放许可。
(四)强化业务指导
指导专利权人在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发布的“十三五”期间同行业专利实施许可平均许可金额或费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开放许可“一对多”特点,进行合理、公允、低成本定价,并采取一次性付费、提成支付、入门费附加提成支付等支付方式。鼓励专利权人进行阶段性免费许可,探索先试用、后付费等方式扩大许可收益。任何单位和个人接受相关许可条件的,原则上专利权人不得拒绝达成许可。专利权人提交开放许可声明后要进行专利权转移的,应当与被许可方、受让方等进行充分协商,依法妥善处理相关事项,并以书面方式报请市知识产权局撤回已公布的信息。
(五)完善激励措施
市知识产权局将专利开放许可试点纳入重庆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对试点工作成效显著的高校院所、企业,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推荐、中国专利奖、重庆市专利奖申报等方面给予支持。各区县、各相关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针对开放许可的奖补措施。对试点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已有专利纠纷多元化调解机制,指导许可双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2022年8月)。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试点方案,及时召开线上工作推进会议部署试点工作,制定印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筹备发动(2022年8月至10月)。组织开展开放许可专利征集活动,组织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做好相关信息发布、推送、交易等准备工作。
(三)开展试点(2022年10月至制度全面实施时)。全面组织开展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
(四)阶段总结(2022年12月)。阶段性总结试点工作,梳理试点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试点阶段性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市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工作的具体推进,并制定本地区推进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方案,有序组织本辖区试点工作落地实施,探索形成一批制度性经验,推动专利技术成果更大范围惠及市内创新主体发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当地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刊物等媒介,加强对专利开放许可工作的宣讲解读。要充分发挥线上线下渠道和资源优势,依托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中心等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政策宣传,充分调动高校院所、中小企业、运营平台等各类主体的参与积极性,扩大社会公众对试点工作的知晓度,引导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三)加强工作指导。试点工作要坚持市场导向、问题导向,聚焦试点过程中专利定价、政策激励、交易保障、纠纷处理等内容,切实强化工作指导,加强许可实施核查,坚决防止和打击不以技术创新和实施为目的的许可行为和骗补套补行为。
(四)做好经验总结。试点工作相关区县和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以工作简报、政务信息、新闻稿件、宣传材料等形式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
附件:1.重庆市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
2.重庆市撤回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
3.重庆市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参考样例)
附件1
编 号:
重庆市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栏目)
①专利信息 | 专利号 授权公告日 | ||
发明创造名称 | |||
专利权人 | |||
②专利权人承诺符合开放许可(试点)声明条件 | 1.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2.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本专利; 3.专利权在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4.本专利通过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所有许可,将向试点组织单位备案; 5.专利权人属于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以开放许可方式技术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专利权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是专利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 ||
③自行实施专利的情况 | 未自行实施专利技术 已自行实施专利技术,自行实施专利技术的时间 范围 方式 | ||
④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状况 | 未许可他人实施专利 已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时间 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范围 | ||
⑤许可期限 |
许可期限届满日 年 月 日 | ||
⑥许可使用费标准(任选其一) | 免费使用。 | ||
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 |||
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使用费 元 。 | |||
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月份/季度/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 |||
其他明确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标准
| |||
⑦其他约定事项 | |||
⑧许可人联系方式 | 收件人姓名: | 地 址: | |
邮 编: | 电 话: | 电子邮件: | |
⑨专利权人签章:
|
注 意 事 项
一、本表应当使用中文填写,字迹为黑色,文字应当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第①栏所填内容应当与该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内容一致。其中,专利权人应填写全体专利权人。如果该专利办理过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变更后的内容填写。
三、本表第②栏为许可方应当承诺的内容,作出不实承诺提出开放许可声明的,试点组织单位有权撤销该声明。
四、本表第③④栏应当从备选项中选择一项,不得多选。
五、本表第⑤栏许可期限届满日不能超过专利期限届满日。
六、第⑨栏中代表人盖章的,需要同时提交全体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同意开放许可的声明。
同意开放许可(试点)的声明
专利权人知晓并认可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声明的内容,同意对专利(专利号: )实行开放许可(试点)。全体专利权人共同声明如下:
一、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二、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实施本专利;
三、专利权在开放许可(试点)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四、本专利通过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所有许可,将向试点组织单位备案;
五、专利权人属于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以开放许可方式技术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六、专利权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是专利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全体专利权人:
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编 号:
重庆市撤回专利开放许可信息表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栏目)
①专利权人 | |
②联系人 | 姓 名 电 话 |
邮政编码 地 址 | |
③全体专利权人声明撤回下述专利的开放许可。 专利号 重庆市专利许可信息表编号 (专利权人声明撤回专利开放许可,自撤回专利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后生效,不影响在先签署的开放许可合同的效力。) | |
④撤回原因: 专利权转移 实施专利独占许可或者排他许可 调整专利许可费标准 其他 | |
⑤专利权人签章 |
附件3
重庆市专利开放许可合同(参考样例)
许 可 人: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传 真:
通讯地址:
被 许 可 人: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传 真:
通讯地址:
本合同许可人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被许可人实施其所拥有的
(专利号、专利名称)专利权,被许可人支付相应的实施许可使用费。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本合同许可实施的专利权:
1.为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2.发明人/设计人: 。
3.专利权人为: 。
4.专利授权日: 。
5.专利号: 。
6.专利有效期限: 。
7.专利年费已交至 。
第二条 许可人承诺符合开放许可(试点)声明条件:
1.本专利不在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者排他实施许可有效期限内;
2.专利权在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内,专利权人保证维持专利权有效;
3.本专利通过开放许可(试点)达成的所有许可,将向试点组织单位备案;
4.专利权人属于中国内地单位或个人,以开放许可方式技术出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专利权人承诺以上信息属实,是专利权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条 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以如下范围、方式和期限实施本项专利:
1.实施方式:
。
2.实施范围:
。
3.实施期限: 。
第四条 被许可人在实施本项专利过程中,如需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的,另行合同约定。
第五条 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实施该项专利权使用费及支付方式与许可人事先在开放许可(试点)声明中的使用费标准和支付方式:
一致 对专利权人实现声明的使用费标准等许可条件进行了协商修改
具体为:
采用入门费和提成费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入门费为 元,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净销售额的 %提取。
采用一次总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有使用费 元 。
采用总付额内分期支付的方式,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支付第一批次 元,后在每个会计月份/季度/
年度截止前的 日内,分 批次支付,每次支付 元。包括第一次在内总共支付 次,共计 元。
其他许可使用费标准: 。
许可人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被许可人未按本条规定支付许可使用费的,应当
(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向许可人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许可人应当保证其专利权实施许可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被许可人侵犯专利权的,许可人应当
许可人、被许可人可与第三人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
涉及行政指控或法院起诉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依法处理。
其他: 。
第七条 许可人应当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维持本项专利权的有效性。如由于许可人过错致使本项专利权终止,或本项专利权被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宣布无效,本合同终止,许可人应向许可人返还已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第八条 被许可人有权利用许可人许可实施的专利技术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
被许可人所有。
许可人所有。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共同所有。
其他: 。
具体利益分配方式如下: 。
第九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第十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 ;
3. 。
第十一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许可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被许可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