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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6-002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5-08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6-002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8-17
[ 成文日期 ] 2026-05-08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关于规范住宅小区一楼“住改商”管理的建议》(第DH0130号)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住宅小区一楼住改商管理的建议》(第DH0130号)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区住宅小区综合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该建议由我局主办,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协办。经与各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住宅小区住改商行为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确需改变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自然资源部门批准或者房地产权证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确需改变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同时严禁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损坏或者擅自占用、改建物业共用部分。基于上述规定,为规范我区住宅小区住改商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回应群众关切,我局将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完善政策措施,共同研究制定以下措施:

一、严把登记关口,规范准入管理

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及商事登记相关规定,我局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住改商经营主体的登记。建立负面清单准入制,对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生产加工、歌舞娱乐、餐饮娱乐等经营项目可能产生噪音、油烟、异味、废气污染的市场主体,不得将住宅作为住所(登记场所)进行登记。对上述行业以外,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行业利用住宅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时,督促其就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征得全体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向登记机关提交全体利害关系人同意将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二、强化部门联动,提升综合监管效能

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与区生态环境局、区消防救援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单位联动,围绕住改商场所的准入、安全、物业等关键环节,依据各部门职责实施全链条闭环管理。强化无照经营查处,依照各部门职能,对未取得合法登记擅自开展经营活动的住改商场所依法予以查处,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引导其规范办理登记手续,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经营主体登记的,受虚假经营主体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经营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强化对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劝阻、报告职责的督促落实,对劝阻无效的及时上报属地镇街及相关部门并配合处理。强化与区消防救援局的协同配合,加强住改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意识

各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对外宣传教育工作,面向经营主体、居民和全社会普及住改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重点宣传登记注册、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房屋使用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知识。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扎实推进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网站,推动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建立消防科普教育场所,定期组织城乡居民、企业员工等开展疏散逃生演练,切实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规范住宅小区一楼住改商管理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此复函已经我局李键局长审签。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58    

联系人:张莉联系电话:023-61217819联系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金紫街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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