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1-00825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1-10-14 | [ 发布日期 ] | 2021-10-14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政协重庆市南岸区十届第五次会议 第143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邵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药品流通环节票据监管的提案》(第143号)收悉。经(与区税务局、区商委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区局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药品流通环节票据监管的提案》(第143号)后,高度重视,成立提案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齐琦同志任组长,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具体负责、牵头协调,随时掌握办理情况,确保我局办理工作按要求顺利推进,保质保量,按时办结;各相关承办科室和监管所(办)负责人为成员。办理工作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向承办科室收集汇总相关办理材料后,在网上进行办理答复,并向区委办、政协汇总上报相关材料;各承办科室负责具体办理并向提案者或建议者沟通答复。同时,南岸区商委向我局发来了《关于区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14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复函》(南商函〔2021〕9号)。
二、落实情况
(一)全区所有药品零售药店已全部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信息系统。
(二)我局制定了《关于印发2021年南岸区药品流通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南岸市监发〔2020〕29号),按照市药监局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组织开展药品零售药店、药品使用单位、疫苗、药品网络销售等专项检查,持续开展中药饮片、第二类精神药品等专项整治,着力解决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药品流通监管对象检查以药品“购销合法性,储运合规性”为重点,强化流通使用环节重点品种追溯体系建设;结合专项整治,加大了对药品零售药店、诊所的监管力度,抽查了药品进、销、存环节是否符合票、账、货、款一致;药品零售药店处方药销售及远程药学服务管理;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规范网络药品信息发布和销售行为;药品使用监管对象检查要以药品来源渠道合法为重点。
(三)将日常检查和新冠疫苗专项检查相结合,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和购销登记制度,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余人次,检查药店341家次,医疗机构99家次,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到位。新冠疫苗专项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63人次,检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单位23家次、区疾控中心2家次。
(四)强化风险研判,依法查处案件。各市场监管所、药品监管科、执法支队要重视药品安全风险工作,积极开展风险排查、风险分析,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对存在的违规行为责令整改,督促整改,跟踪复查;对违法行为应立案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此复函已经区局主要领导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工作。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