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6-0018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03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3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6-00188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8-03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03 |
关于征求《南岸区重庆经开区服务质量承诺标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服务业经营主体:
为深入推动实施《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深化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区域公共服务质量品牌“沃土优服”,结合推行服务质量承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对《重庆市南岸区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南岸区重庆经开区优质服务承诺标识管理办法》,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请各单位于8月10日将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区市场监管局质量科蒲蜒毅(邮箱:674465631@qq.com);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日
(联系人:蒲蜒毅,联系电话:61217823)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质量强区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扩大南岸品牌矩阵,增强品牌公信力与影响力,倡导企业践行优质服务承诺、提供高品质供给,做靓“沃土”系列服务精品,特设立优质服务承诺标识(见附录1,以下简称标识),打造区域公共服务品牌“沃土优服”。
第二条 优质服务承诺标识申请对象为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区域内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的服务业经营主体。
第三条 南岸区质量强区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优质服务承诺标识的管理与监督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经济板块为标识管理部门,负责本领域本区域优质服务承诺标识的申请受理及初核工作。
二、标识设计与规范
第四条 标识设计应突出南岸区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内涵,体现“优质、高效、创新、和谐”的服务理念。
第五条 标识应包含南岸区的象征性图案、文字说明和统一的标准色,确保标识的辨识度和统一性。
第六条 制定详细的标识制作规范,明确标识的尺寸、材质、制作工艺等要求,确保标识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三、标识使用申请与审核
第七条 凡在南岸区、重庆经开区范围内提供各类服务活动的经营主体,参照《服务质量自我评估规范指引》,开展服务质量自我评估达优秀级并主动开展服务质量承诺,或通过第三方机构服务质量评价并获得证书的,均可提出申请。
第八条 需提交申请表(见附录2)或推荐表(见附录3)、自我评估表或获得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服务质量评价证书、服务质量承诺书(附录4)。标识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提交的其他补正材料,并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
第九条 标识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开展初步核查。通过初步核查,报区质联办(区市场监管局)。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未通过原由。
第十条 区质联办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集体审议。审议通过的,准予经营主体使用优质服务承诺标识“沃土优服”;审议未通过的,由受理部门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未通过原由。
四、标识使用与维护
第十一条 获得优质服务承诺标识的经营主体,可在其服务场所、宣传资料等合适位置使用标识。
第十二条 标识使用应规范、醒目,不得随意更改或增减标识内容,确保标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且在使用期间,必须保证服务质量的持续提升,不得有损害消费者利益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主体应定期对标识进行清洁和维护,确保标识的清晰度和完好性。
五、监督抽查与撤消使用机制
第十四条 标识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本领域本区域准予使用标识的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抽查,抽查采取随机方式。
第十五条 标识管理部门对服务质量下降、投诉数量持续增加、标识使用不当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
第十六条 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将撤消优质服务承诺标识使用资格;问题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标识使用单位对本办法第十五条提出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改进,问题仍然存在的;
——标识使用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被立案查处的;
——标识使用单位因服务质量或其他问题,引起舆情的。
六、宣传推广
第十七条 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广泛宣传标识的目的和意义,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认同感。
第十八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标识的推广活动,通过试点示范带动,吸引更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服务质量承诺,参与标识申请和使用。
七、持续改进
第十九条 建立有效的反馈机制,收集服务对象对标识使用和服务提升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根据反馈情况,不断优化标识使用规范,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一条 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广泛征求意见,报南岸区质量强区建设区级部门联席会议审查后,各相关部门重新联合发布,确保其适应南岸区优质服务的发展需求。
八、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受理标识申请过程中,不得向申报经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所需工作经费由标识管理部门负责安排。
第二十三条 标识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从事标识管理与监督工作中,必须依据本办法开展工作,不得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不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2024年9月4日发布的《重庆市南岸区优质服务标识管理办法(试行)同时作废。南岸区质量强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办法有最终解释权。
附录1:优质服务承诺标识及解读

解读:画面以“沃土质量驿站”LOGO 为基底改动而成,核心采用绿色双手托起画面,象征绿色健康服务;让双手的形状类似于山脉,并融入流水形态,既象征南岸山水之城亦有青山绿水概念;此外增加东水门大桥、长江索道,彰显重庆南岸地域特色,同时寓意采用多渠道多举措提升服务质量,为消费者创造高品质生活,架起经营主体与消费者之间值得信赖的桥梁;外圈的六星,则暗示顶尖优质的服务,强化认知,增强认同感。
附录2:
南岸区优质服务承诺标识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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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名称 |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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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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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联系电话) |
服务质量自评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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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料名录 |
经办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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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签章) 签批人: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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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初审意见 |
(签章) 签批人: 年月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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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3: 南岸区优质服务承诺经营主体推荐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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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经营主体名称 |
所属行业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经营地址 |
推荐理由 |
推荐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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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推荐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该经营主体近五年内获得相关荣誉、网络交易平台高分评价、长期坚持诚信经营零投诉或无有效投诉、拥有良好的口碑。 2.近三年内发生涉安全、环保等领域事故、受到各类行政处罚、引发舆情并造成影响的,不纳入推荐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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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自荐)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
附录4:
南岸区XXX优质服务承诺书
(参考模板)
为提供高品质服务,响应南岸区“沃土优服”品牌建设号召,切实履行服务主体责任,我单位(或个人)郑重作出以下优质服务质量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坚守质量至上,持续优化提升。始终将优质服务作为核心准则,以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健全质量管控体系,定期自查、倾听意见,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用专业贴心服务,打造优质体验、赢得顾客信赖。
二、诚信自律经营,筑牢服务底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诚信原则,不虚假宣传、不违规操作,明码标价、公平透明,强化自我约束,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消费者权益,共建放心消费环境。
三、对标优质标准,打造服务特色。以行业高标准为标杆,学习先进经验,结合自身优势打造特色服务,打磨服务细节、提升品牌价值,用优质精准服务,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
四、凝聚行业合力,共促服务提质。加强行业同仁交流合作,分享经验、共促提升,传递优质服务理念,提振消费信心,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践行“沃土优服”,赋能高质量发展。积极融入品牌建设,传扬南岸美誉,参与产业融合,以优质服务赋能升级,携手推动南岸高质量发展。
我单位(或个人)将严格恪守上述优质服务承诺,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主动承担相应责任,持续改进服务质量、锤炼服务本领,努力成为让顾客满意、行业认可、社会信赖的服务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