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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6-00169 [ 发文字号 ] 南岸市监〔2026〕3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6-06-30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6-00169
[ 发文字号 ] 南岸市监〔2026〕3号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07
[ 成文日期 ] 2026-06-30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重庆饶成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姚斐跃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楷尔昙商贸有限公司及南岸区其满仓生活超市(个体工商户)等4家经营主体登记(备案)事项(决定书具体内容见附件)。

如上述经营主体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

记(备案)事项决定书(重庆饶成贸易有限公司)

2.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

(备案)事项决定书(重庆姚斐跃商贸有限公司)

3.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

(备案)事项决定书(重庆楷尔昙商贸有限公司)

4.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经营主体登记

(备案)事项决定书(南岸区其满仓生活超市(个

体工商户))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630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撤销决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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