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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6-00078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6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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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6-03-04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6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重庆楠粟彬商贸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重庆楠粟彬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TTU735)、重庆千宁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XB73L)、重庆风水启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LGEXP)、重庆君梅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X5E2N)、重庆升协凯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9504XJ)、重庆博诺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60509H)等六家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重庆市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证,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法人、股东、董事兼总经理设立登记和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一、2025年8月15日,李南彬(身份证号:510922******5898)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楠粟彬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遗失补领登记表、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4月8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楠粟彬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TTU735)成立于2020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李南彬;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腾龙大道46号12-16;注册资本:52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针纺织品及原料批发,服装服饰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地板销售,门窗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10月17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2月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12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2月30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楠粟彬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楠粟彬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4月8日取得了重庆楠粟彬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二、2025年10月9日,张小平(身份证号:513521******3391)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千宁乐贸易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遗失补领登记表、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7月14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千宁乐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XB73L)成立于2016年7月14日,法定代表人:张小平;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西路6号5幢7-3号;注册资本:3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销售:金银饰品、珠宝首饰、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五金交电、润滑油、电线电缆、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机电设备、通讯设备及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办公用品、汽车配件及摩托车配件(不含发动机生产、加工)、计算机及配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办公设备及耗材、机械设备、初级农产品(不含粮食收购、不含棉花、鲜茧等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农业项目开发;农业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1年6月25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因该公司被吊销,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10月11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2月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12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2月30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千宁乐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千宁乐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6年7月14日取得了重庆千宁乐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三、2025年3月7日,郭改梅(身份证号:142429******3829)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股东和监事注册了重庆风水启建材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户籍档案记录、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6月27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风水启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LGEXP)成立于2016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张春华;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福民路38号14幢14-9号;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通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家用电器、家具、机电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6月14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因该公司被吊销,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11月14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年11月28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因未收到相关调查材料,公示结束后暂时中止该企业后续流程,于2025年12月重新启动调查后续流程。2025年12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2月30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风水启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风水启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6年6月27日取得了重庆风水启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四、2025年3月7日,郭改梅(身份证号:142429******3829)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君梅建材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户籍档案记录、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7月14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君梅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X5E2N)成立于2016年7月14日,法定代表人:郭改梅;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野猫溪正街2号8-4号;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批发、零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通用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金属材料、家用电器、家具、机电设备、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耗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9年6月14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因该公司被吊销,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4年11月14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4年11月28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因未收到相关调查材料,公示结束后暂时中止该企业后续流程,于2025年12月重新启动调查后续流程。2025年12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2月30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君梅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君梅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6年7月14日取得了重庆君梅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五、2025年11月7日,蒋明学(身份证号:513029******597X)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升协凯建材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5月12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升协凯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9504XJ)成立于2015年5月12日,法定代表人:蒋学明;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珊瑚路2号2栋17-5;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五金交电、办公用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日用百货、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销售、安装:塑钢门窗;建筑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5月22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因该公司被依法吊销,属失联状态。2025年11月11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2月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12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2月30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升协凯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升协凯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5年5月12日取得了重庆升协凯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六、2025年11月10日,杨德琼(身份证号:512323******7843)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博诺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情况说明、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5月11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博诺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60509H)成立于2015年5月11日,法定代表人:杨德琼;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惠工路15号1单元4-5号;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钢材、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机械设备、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通讯器材、家用电器、工艺美术品、照明器材、仪器仪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5月22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因该公司被依法吊销,属失联状态。2025年11月18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2月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12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2月30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博诺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博诺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5年5月12日取得了重庆博诺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综上,以上六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监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销重庆楠粟彬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千宁乐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风水启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君梅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升协凯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博诺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以上(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26日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6年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