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659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4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659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2-04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1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重庆润佳妮商贸有限公司等七家公司设立、监事登记决定书
重庆润佳妮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NR4Y0T)、重庆满益汇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031174N)、重庆痣霜晨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EAJUUAXD)、重庆尼科夫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NQ0H3Q)、重庆禹真鑫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20311983F)、重庆利之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14Q984W)、重庆诺咸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500108MA60QHWF2F)等七家公司,在原重庆市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或现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监事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法人、股东、董事兼总经理设立登记、监事登记和营业执照。具体如下:
一、2025年9月2日,秦 婷(身份证号:510105******1789)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润佳妮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遗失情况说明、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9年12月13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润佳妮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NR4Y0T)成立于2019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秦婷;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学府大道69号廊桥街非住宅3层1号(自编号002);注册资本:6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零售,金属材料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箱包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4月11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5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9月5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0月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10月27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0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润佳妮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润佳妮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9年12月13日取得了重庆润佳妮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二、2025年9月9日,陈文洪(身份证号:522322******2416)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满益汇建材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笔记鉴定意见书、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4年5月22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满益汇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05031174N)成立于2014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陈文洪;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2栋21层办公8号;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保温材料、防火材料(以上均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钢材、水泥、不锈钢、木材、电线电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脑耗材、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卫生洁具、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陶瓷制品、塑料制品(不含农膜)、制冷设备、电力设备、涂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石材、厨具、布艺、门窗、灯具、家具、玻璃、环卫工具、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5月22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5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9月12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0月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10月27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0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满益汇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满益汇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4年5月12日取得了重庆满益汇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三、2025年9月23日,田 鸿(身份证号:510105******1789)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痣霜晨广告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人脸识别图像、身份证失效说明,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5年2月12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痣霜晨广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EAJUUAXD)成立于2025年2月12日,法定代表人:田 鸿;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桃源路124号6-4(自主承诺);注册资本:6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影视美术道具置景服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个人商务服务;品牌管理;文艺创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6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025年9月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0月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10月27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0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痣霜晨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痣霜晨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5年2月12日取得了重庆痣霜晨广告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四、2025年9月2日,秦 婷(身份证号:510105******1789)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股东和监事注册了重庆尼科夫贸易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遗失情况说明、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9年12月12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尼科夫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NQ0H3Q)成立于2019年12月12日,法定代表人:陈晓羽;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学府大道69号廊桥街非住宅3层1号(自编号006);注册资本:8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零售,金属材料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日用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9月5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0月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10月27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0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尼科夫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尼科夫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9年12月12日取得了重庆尼科夫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五、2025年9月11日,侯 梅(身份证号:511622******3441)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股东和监事注册了重庆禹真鑫建材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笔记鉴定意见书、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4年10月22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禹真鑫建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20311983F)成立于2014年10月22日,法定代表人:李学志;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东路7号C幢1-1;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混凝土、钢材、石材、河沙、五金交电、管材管件、电线电缆、机电设备及配件(不含汽车)、照明电器、不锈钢制品、厨房用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6月28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因重庆禹真鑫建材有限公司被依法吊销,属失联状态。2025年9月25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0月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10月27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0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禹真鑫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禹真鑫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4年10月22日取得了重庆禹真鑫建材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六、2025年8月28日,阳 霜(身份证号:500225******1642)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监事注册了重庆利之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报警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9月10日的监事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利之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14Q984W)成立于2020年9月10日,法定代表人:孔令军;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通江大道215号8-1;注册资本:3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模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农业机械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8月28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9月5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0月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10月27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0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利之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利之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监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9月10日取得了重庆利之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属实。
七、2025年9月8日,邓小琼(身份证号:510902******6881)向我局举报:2020年1月16日被他人冒用身份证登记为重庆诺咸贸易有限公司的监事,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遗失证明、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1月16日的监事变更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诺咸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91500108MA60QHWF2F)成立于2020年1月16日,法定代表人:邹金圻;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73号1-17;注册资本:4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项目:插电式混合动力专用发动机销售,金属材料批发,鞋帽零售,服装服饰零售,针纺织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建筑材料批发,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矿石批发,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5年4月3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5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9月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0月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10月27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10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诺咸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诺咸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了重庆诺咸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属实。
综上,以上七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监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销重庆润佳妮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满益汇建材有限公司、重庆痣霜晨广告有限公司、重庆尼科夫贸易有限公司、重庆禹真鑫建材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重庆利之星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重庆诺咸贸易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
如以上(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