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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61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3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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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1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03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重庆晶怡禄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设立、监事(变更)登记决定书
重庆晶怡禄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UM888D)、重庆霸菱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2045268XP)、重庆创汇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20337198D)、重庆光锐茂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UGU81F)、重庆翔驹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08MA5YCQ6T9D)、重庆右左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82420032X)等六家公司,在原重庆市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监事(变更)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法人、股东、董事兼总经理设立登记、监事(变更)登记和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一、2025年7月30日,胡枭(身份证号:500234******4074)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晶怡禄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4月21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晶怡禄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UM888D)成立于2020年4月21日,法定代表人:胡枭;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盘龙山18号29幢4-3号;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品零售,日用杂品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灯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8月1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8月12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9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9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晶怡禄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晶怡禄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4月21日取得了重庆晶怡禄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二、2025年7月30日,赵丹(身份证号:622126******0023)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霸菱物资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补办证明、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4年11月13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霸菱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2045268XP)成立于2014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赵 丹;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珊瑚路2号3栋21-4号;注册资本: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电脑耗材、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酒店用品、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涂料、防水材料、五金交电、水泥、钢材、石材、河沙、石子、化肥、汽车零部件(不含发动机生产、加工)、管材管件、电线电缆、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不锈钢、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厨具、布艺、门窗、灯具、玻璃、绿化植物、初级农产品(不含粮食购销)、环卫工具、交通安全设施设备;机械设备安装;房地产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7年6月19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因重庆霸菱物资有限公司被依法吊销,属失联状态。2025年8月1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8月12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9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9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霸菱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霸菱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4年11月13日取得了重庆霸菱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三、2025年7月30日,王福渊(身份证号:500225******0337)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创汇物资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挂失申报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4年10月21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创汇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20337198D)成立于2014年10月21日,法定代表人:王福渊;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南路19号15-9号;注册资本:18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金属材料、钢材、机械设备及配件、铝材、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不锈钢制品、五金、交电、管材管件、电线电缆、制冷设备、摄影器材、润滑油、家用电器、模具、建设器材、照明器材、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硬件、布艺、门窗、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河沙、水泥、家具、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建筑工程设备安装;机械设备的租赁;园林景观设计;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6年6月28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5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8月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8月2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在函告时间内无回函,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9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9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创汇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创汇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4年10月21日取得了重庆创汇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四、2025年8月4日,胡枭(身份证号:500234******4074)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监事注册了重庆光锐茂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挂失申报登记表、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4月20日的监事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光锐茂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UGU81F)成立于2020年4月20日,法定代表人:陈庆;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东路31号3单元门面2-6;注册资本:3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橡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8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8月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8月2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信无诉讼和执行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9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9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光锐茂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光锐茂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4月20日取得了重庆光锐茂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属实。
五、2025年8月19日,方佳佳(身份证号:330327******1748)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监事注册了重庆翔驹贸易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户口登记事项证明、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8年1月24日的监事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翔驹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YQUW04M)成立于2018年1月24日,法定代表人:郑昌元;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青龙路103号5幢附6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办公用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照明器材、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石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4月11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因重庆翔驹贸易有限公司被依法吊销,属失联状态。2025年8月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8月2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信无诉讼和执行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9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9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翔驹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翔驹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8年1月24日取得了重庆翔驹贸易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属实。
六、2025年7月4日,杨 涛(身份证号:513029******3278)向我局举报:2017年12月11日被他人冒用身份证变更为重庆右左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监事,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补领证明、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7年12月11日的监事变更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右左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082420032X)成立于2013年11月6日,法定代表人:李远付;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1号附401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灯饰设计、制作;承办经批准的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公关策划;模特经纪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婚庆礼仪服务;摄影服务;翻译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销售: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1年6月25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5年7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不在注册地经营,通过预留电话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7月29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8月12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信无诉讼和执行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9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9月29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右左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1日监事变更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右左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变更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7年12月11日取得了重庆右左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变更登记属实。
综上,以上六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监事(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销重庆晶怡禄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霸菱物资有限公司、重庆创汇物资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重庆光锐茂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重庆翔驹贸易有限公司的监事登记;撤销重庆右左手广告传媒有限公司2017年12月11日的监事变更登记。
如以上(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