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61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9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613 |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1 |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9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重庆雪倾城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决定书
重庆雪倾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E9T13G14)在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设立登记和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2025年2月24日,我局接群众举报,称重庆雪倾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请查处。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雪倾城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E9T13G14)成立于2025年2月11日,法定代表人:舒磊;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38号附35号2-1(自主承诺);注册资本:5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国内贸易代理;专业设计服务;文艺创作;图文设计制作;礼仪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互联网设备销售;网络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38号附35号2-1(自主承诺)的住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当事人的登记住所,也未发现该公司在此处及附近从事经营活动,拨打当事人注册登记预留的电话,语音提示“该用户已暂停服务”,处于无法联系状态。经房屋产权所有方重庆嘉廷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核查相关资料及实地确认,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38号附35号2-1地址实际不存在,在其所掌握的产权、规划及地址登记信息中也均无记录。重庆嘉廷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也从未向当事人出租过任何场地,双方之间也未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场地租赁合同或其他相关合同,与当事人无任何场地租赁及合同关系。2025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岸区税务局提交协助调查函,南岸市监函〔2025〕242号。南岸区税务局于2025年7月03日对我局进行回复,回复内容与我局前期调查情况一致,当事人处于无法联系状态。同日,重庆市南岸不动产登记中心向我局执法人员出具了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告知单,查询业务编号(202506241030591),告知单显示通过查询房屋坐落: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西路38号附35号2-1号地址,无房屋登记信息记录。
2025年8月13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8月29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复无诉讼和执行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8月29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9月1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雪倾城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雪倾城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提交虚假地址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5年2月11日取得了重庆雪倾城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营业执照属实。
综上,重庆雪倾城科技有限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销重庆雪倾城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如以上(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