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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2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 发布日期 ] 2025-06-24
[ 索引号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27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24
[ 成文日期 ] 2025-06-24

电动自行车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更新提示


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相关产品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或即将实施,具体涉及以下标准

一、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发布日期:20221229日,实施日期:20240101(第1号修改单批准日期:2024823日,实施日期:20241101

二、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及第1号修改单。发布日期:20221229日,实施日期:20230701(第1号修改单批准日期:2024724日,实施日期:20241101

三、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日期:20240425日,实施日期:20241101日。

四、GB17761-2024《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标准。发布日期:20241231日,实施日期:20250901日。GB 17761-2018已被代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请各电动自行车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认真对照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格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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