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18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0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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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5-20 |
[ 成文日期 ] | 2025-05-20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重庆韬流璃商贸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 设立、变更登记决定书
重庆韬流璃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PFT06)、重庆恒煜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QBA927)、重庆勤维芬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2W842)、重庆尔瞬首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2RT4K)、重庆聚巴巴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6990029XG)等五家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重庆市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法人、股东、董事兼总经理设立、变更登记和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1、2024年12月26日,姜涛(身份证号:500383******6651)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韬流璃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丢失补领申请表、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2月20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韬流璃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PFT06)成立于2020年2月20日,法定代表人:姜涛;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西路31号2单元9-1;注册资本:28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建筑材料批发,二手日用百货销售,劳保用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零售,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服装服饰零售,金属材料批发,橡胶制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2月11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3月27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信无诉讼和执行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4月10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会议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4月14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韬流璃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韬流璃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2月20日取得了重庆韬流璃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2、2025年2月10日,史世方(身份证号:510231******1527)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恒煜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丢失补领登记表、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7年7月25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恒煜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QBA927)成立于2017年7月25日,法定代表人:史世方;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江南大道7号1栋4-8号;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建筑材料及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装潢板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橡胶制品、钢材、水泥、日用百货、洁具、汽车配件、水泥制品、木制品、塑料管材、五金工具、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劳保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照明设备、电工器材、防水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2年4月11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5年2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2月19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3月27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信无诉讼和执行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4月10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会议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4月14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恒煜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恒煜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7年7月25日取得了重庆恒煜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3、2025年2月21日,陈永亮(身份证号:500226******0315)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勤维芬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丢失补领登记表、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1月6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勤维芬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2W842)成立于2020年1月6日,法定代表人:陈永亮;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亚太路1号23幢6-11号;注册资本:5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零售,日用品零售,消防器材批发,机械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租赁,金属材料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农副产品批发,金属矿石批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2月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3月27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信无诉讼和执行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4月10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会议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4月14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勤维芬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勤维芬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1月6日取得了重庆勤维芬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4、2025年2月20日,樊鑫(身份证号:500112******6137)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尔瞬首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身份证丢失补领登记表、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20年1月6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尔瞬首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Q2RT4K)成立于2020年1月6日,法定代表人:樊鑫;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福红路46号5栋17-4号;注册资本:6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建筑装饰材料零售,金属材料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零售,机械设备批发,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汽车及零配件批发,消防器材批发,金属矿石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5年2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2月26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3月27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信无诉讼和执行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4月10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会议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4月14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尔瞬首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尔瞬首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20年1月6日取得了重庆尔瞬首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5、2025年1月16日,唐美莲(身份证号:44522******3081)向我局举报,2012年6月18日被重庆聚巴巴贸易有限公司冒用其身份证变更为该公司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报警记录,常住人口登记卡、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2年6月18日的变更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聚巴巴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56990029XG)成立于2020年1月6日,法定代表人:唐美莲;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学府大道69号依林雅筑1栋2单元2-5号;注册资本:1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缝纫机设备、机械零配件、办公用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电线电缆、花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或许可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2016年6月28日该公司因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被依法吊销。
因该公司被吊销,无法联系该公司,2025年2月11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变更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3月27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信无诉讼和执行案件,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4月10日,我局组织企业科、法规科、信用科、注册许可科和执法支队进行了“一案一议”会商工作会,会议形成了《会商工作会纪要》。2025年4月14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聚巴巴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6月18日变更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聚巴巴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2年6月18日取得了重庆聚巴巴贸易有限公司变更登记属实。
综上,以上五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销重庆韬流璃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恒煜烽建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勤维芬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尔瞬首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重庆聚巴巴贸易有限公司2012年6月18日的变更登记。
如以上(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