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MB18531440/2025-000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结果查询、公示 |
[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4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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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3-24 |
[ 成文日期 ] | 2025-03-24 |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重庆林顿青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 设立、监事登记决定书
重庆林顿青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YGG1B)、重庆霎彦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P3EL3B)、重庆旺桷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21761J)、重庆钰祺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7XUW40)等四家公司,在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原重庆市南岸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申请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注册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法人、股东、董事兼总经理设立登记或监事登记和营业执照。
具体如下:
1、2024年12月17日,陈培楼(身份证号:320321******0233)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林顿青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笔记鉴定、报警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7月19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林顿青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6YGG1B)成立于2016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陈培楼;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汇龙路68号9幢2单元14层3号;注册资本:2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金银首饰、珠宝首饰;销售:建筑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煤炭、五金交电、润滑油、电线电缆、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塑料制品、针纺织品、机电设备、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办公用品、汽车及摩托车零配件(不含发动机生产、加工)、计算机软件及配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办公设备及耗材、机电设备、初级农产品(不含粮食收购、不含棉花、鲜茧等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农业项目开发;农业技术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1年6月10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5年1月7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月6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电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2月10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2月12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林顿青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林顿青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6年7月19日取得了重庆林顿青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2、2024年11月28日,黎海燕(身份证号:500101******2624)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霎彦商贸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挂失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9年12月17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霎彦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60P3EL3B)成立于2019年12月17日,法定代表人:黎海燕;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海棠溪街道学府大道69号廊桥街非住宅3层1号(自编号016);注册资本:48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零售,机械设备批发,塑料制品批发,针纺织品批发,劳保用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4年10月9日,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重庆元君喜实业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设立(监事)登记决定书》(南岸市监发【2024】40号)决定,已撤销了重庆霎彦商贸有限公司的监事设立登记,该公司已不在实地经营。2024年12月11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月6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电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2月10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2月12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霎彦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霎彦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9年12月17日取得了重庆霎彦商贸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3、2024年12月10日,黄娟(身份证号:500105******5425)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法人、股东和董事兼总经理注册了重庆旺桷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挂失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5年4月23日的设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旺桷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339521761J)成立于2015年4月23日,法定代表人:黄娟;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南路19号19-G号;注册资本: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场管理;物业管理(凭相关资质证书执业);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经纪;销售: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不含文物)、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不含书刊)、办公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8年5月22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4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该公司。2024年12月18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月6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电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2月10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2月12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旺桷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旺桷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5年4月23日取得了重庆旺桷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和工商营业执照属实。
4、2024年11月29日,魏本安(身份证号:510622******6917)向我局举报向我局举报,称其被他人冒用身份证作为监事注册了重庆钰祺物资有限公司,并提交了申请书、承诺书、原身份证挂失回执、现身份证复印件等佐证材料,申请撤销该公司2016年10月9日的监事登记。
经查,被举报人重庆钰祺物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MA5U7XUW40)成立于2016年10月9日,法定代表人:谌银银;登记住所:重庆市南岸区福民路38号11幢12-31-2号;注册资本:4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经营项目:销售:电子元器件、电子配件、I类医疗器械、钢材、日用百货(不含烟花爆竹)、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物品) 、针纺织品、塑料制品、玻璃制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水泥制品、陶瓷制品、机电设备、珠宝玉器、金银手饰、煤炭、文体用品(不含书刊)、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及发射设备)、工艺品(不含文物)、水产品(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和滩涂从事养殖除外;国家保护动物除外)、初级农产品(不含粮食收购、不含棉花、鲜茧等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管理规定的产品)、不锈钢及制品、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 、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轴承及配件、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皮革制品、冶金设备、汽车配件、摩托车及配件(不含发动机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1年6月25日该公司因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开展经营活动被依法吊销。
2024年12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未在注册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该公司登记预留联系方式均无法联系该公司。2024年12月18日,我局将被举报人涉嫌冒名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向社会公示45日,期间未收到被举报人及利害关系人异议。2025年1月6日,我局向南岸区法院等有关部门发出征询函回电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2月10日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诉讼和执行案件。2025年2月12日因无法联系被举报人,我局通过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向被举报人送达了撤销重庆钰祺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听证告知公告,告知了被举报人拟作出行政处理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理内容以及被举报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在公告期限内,未收到被举报人或相关权利人提出陈述、申辩和举行听证的要求。
我局认为:该公司向我局申请办理重庆钰祺物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过程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提交虚假材料,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于2016年10月9日取得了重庆钰祺物资有限公司监事登记属实。
综上,以上四家公司提交虚假材料取得设立、变更(监事)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的,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相关市场主体和人员无法联系或者拒不配合的,登记机关可以将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45日。相关市场主体及其利害关系人在公示期内没有提出异议的,登记机关可以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如下行政决定:撤销重庆林顿青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霎彦商贸有限公司、重庆旺桷隆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撤销重庆钰祺物资有限公司2016年10月9日的监事设立登记。
如以上(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南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